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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张三要去国外探亲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四保管。一个月后,张三电话告知李四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王五知道此事后,对李四说自己想买,但希望李四对张三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李四便按王五的意思告诉了张三,张三同意低价出售,王五便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嫌显示器碍事,便以张三的名义以合理价格卖给了赵六,赵六已经付钱,但是没有交货。张三回国后了解了真实情况,产生了纠纷。问:(1)张三能否要求王五返还电脑?(2)李四向赵六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3)若李四以自己的名义将显示器卖给不知情的赵六,但是没有交货,此时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争议解决 2016-12-11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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