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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和父母三人共有一套住房,未约定份额。婚后父亲过世,未立遗嘱,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并放弃继承把父亲的份额全部转给母亲,带好继承公证书和放弃继承证明去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员查档后说此房产原来未约定过份额,继承公证书上也未注明被继承人的份额,因此可以当场签字约定,考虑后和母亲签字约定本人份额98%(交易员说最多98%,当时也没多问),母亲份额2%(我的理解是约定后母亲原有1%加上继承父亲的1%),之后办理了继承过户,免征契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房产证已经办好。问一下这种情况婚后约定的房产98%的份额是否属于本人婚前财产?

离婚 2017-03-10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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