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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3月7号上班发生意外事故,被一块钢板在工作台掉下扎中左脚,大母指断了。公司.出钱医了两个月后,脚伤未好叫我上班,上了半月我脚痛休息几天后,老板说要上班不上班不给工资。后来过了个月我问老板要工资,他就写了个协议要我签字,给了我9000元工资。因脚伤未好,上了钢板还未取出来,所以说好以后工休按150元工资补给我,后来取钢板后,要老板给工资,他只给60元一天补给我。我不同意就告到劳动局,做工伤鉴定,劳动局受理了辶后,我问劳动局要多久才能解决?说要等2个月以内。现巳差十天就到2个月,问了很多次劳动局,到现在还沒结果。我现在不知怎么办?

其他 2016-12-13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建议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为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待遇赔偿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我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争取更高的工伤赔偿款,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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