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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年8月份5股东各出资70万元成立了一贸易公司(真正经营是西餐厅),由其中一个股东负责经营,各投资人在公司成立前就把投资款转入了负责经营股东的私人帐户,当时要求他在公司成立,公司帐户开设后把投资款返还给各股东,各股东再将投资款转入公户进行验资。但经营股东一直说餐厅开业需要大量资金周转,没有办法把投资款转回给我们股东,而且公户至今一直未验资,经营股东也没有按规定每月汇报财务报告,却在11月底通知各股东,餐厅经营不善已用完全部资金,现在要结业。请问各股东可以向他追讨投资款吗

案件执行 2016-12-14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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