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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别人打伤,在县医院第一次拍片4.5.6肋骨无骨折,相隔十天看伤情不好转,给医生一说,医生说复查下,其中第一次法医鉴定已经做了,第二次拍片6.7肋骨骨折,病人一直在医院病床上,随后又去市中心医院做复议,医生诊断5.6肋骨骨折,7为可疑骨折,我去当地派出所申请拿委托,结果县公安局审批未通过,说三次诊断报告不一致,不能开委托,说需要去省中心医院找专家开书面文字,解释第一次为何没有拍出骨折?可是去市里已经做了复议了,主治医生默认了符合伤情恢复状况,不是二次受伤造成的,只是没有以书面文字写出,请问律师,派出所民警提出来的要求是否合理?像这种情况怎么维权,让父亲顺利做二次鉴定?望律师还我们一个公道,本人在这里代表全家叩谢律师了!

刑事辩护 2016-12-16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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