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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姓曹,是一名电工,现在在东莞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上班,工作快四年了,公司社保合同都有,只是合同两份都由公司保管,员工个人手里都没有合同,合同签的都是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部门的工资一直都是当月固定工资+上月二次分配的形式发放,(我本人的工资是3500+850至1200之间,有银行卡流水单为证)可公司最近换了领导,认为我们的工资和二次分配太多了,说要对我们部门的电工进行考试重新定工资。还说要分笔试、实操和服务意识三部分,但是公司也没有下发正式的工资改革标准文件,如评判也没说法的,但部门主管开会说2017面1月就执行扣发二次分配了。请问公司这个做法合理吗?,公司以这个考核借口减了我的工资怎么办?我有权利提出辞工拿到N+1的赔偿金吗?谢谢!

其他 2016-12-15 1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 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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