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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职于一家8人规模私营企业,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即将转正,试用期工资2800元。入职时公司行政发下了一份《办公行为规范》,上面有一条关于迟到的规定:每月允许迟到3次,但是不能超过15分钟的正常上班时间;从第4次开始,扣30元,第5次扣60元,第6次扣120元,以此类推;迟到超过1小时,扣除当天工资50%。:我刚刚得知11月迟到九次,老板表示按规定应扣1890元但酌情考虑所以扣960元。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扣钱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当参照哪条法律依据?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6-12-14 16: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有明文规定而你已经签了相关的合同,对你是有约束力的。如果公司的该项扣款是严格依据条例计算的,是合理的。
    【追问】合理但合法么?我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工资么?
  • 公司可以规定相关规章制度,是合理的
    【追问】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不能扣这么多钱么?那假如我每天迟到老板倒找我要钱我也只能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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