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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建材行业木门销售员。我是2016年7月27号应聘的这家卖木门的店面(可以写上店面公司名字吗?好像属于旗舰店一类)的,2016年7月28号正式上班的。入职前老板说是:不管吃住,每个月10号开工资,前2个月是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第3个月会加200元餐补,一个月可以公休3天。入职的时候我们老板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什么都没有。后来自从上班之后基本上每个月都休不够3天。而且还没有加班费。我在职期间就没有一次按时发过工资,而且已经干了4个月了也没给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2016年11月21号)我离职的,所有工作,客户信息都全部跟店长交接完毕,老板和店长也同意了我离职。然后昨天(2016年12月13号)向我们老板要11月份工资(有21天工资加木门销售提成)的时候,我们老板说我这边签的单有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老板原话是这样说的:“你还想要工资,不让你赔钱就不错了”。明着跟我说上个月没有工资,不给我发。请问我该怎么办?怎么样能够要回我的工资?

其他 2016-12-15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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