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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上个月工作了20多天,不想干了,没辞职就走了,第二天他说我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本来应该这个月15号发工资的,我能找他要吗?

其他 2016-12-15 16: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后到劳动仲裁部门先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您好,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 你好!有权要求支付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 你好,应当支付工资。
  • 你好,可以的,应当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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