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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方城县农行退休职工,上班时曾用自己名字贷一笔贷款,几年单位也未催收,诉讼时效已超,最近把所有贷款都剥离走了,唯独本单位的留下了。市农行还下文说要扣本单位所有涉及贷款人的工资用于还贷,请问这合法吗?还说要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用行政手段处理。请问(暂行办法)是怎么规定的?是要开除吗?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09-02-23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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