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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建设方由于要适应城市统一规划,4幢多层的住房中,有2幢由原来的6层降了两层变为4层,其它2幢不变,这种如何来办理结算,是4幢全部重新按照招投标的计价方式算,还是只变化其中降了层的2幢,原来的未变的2幢不变,原来的所签订的合同还是否有效?当时总包方向建设方提出过重新调整价款,但建设方口头给了个同意更变价款的约定,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写了变更后的价款参照原合同,现完工验收合格后如何来办理结算?减少20%的工程量是不是现在按照当时施工时材料价格进行结算,不按招投标约定的材料价格算,现减少了这么多工程量,现如何来办理结算,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文件与资料来证明全部按施工时的材料价格算与招投标的约定取费重新来办理此结算,谢谢?

其他 2012-08-06 0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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