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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入股,老板给我30%股份。假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后经营不善,欠债200万,现资产80万,资不抵债,我是不是还要按所谓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自己出30万赔偿债务啊

诉讼 2019-08-24 13: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这样的,如果你具体有什么疑问或纠纷,可以电话咨询我。
  • 依法:以公司的现有资产偿还所有债务,与公司股东个人无关。
  •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注册资金。
      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依照《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财产。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这个协议是有问题的,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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