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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春发生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则,我儿子一侧股骨颈骨折,打了钢板,现在快四个月啦,过一段还需要二次手术,我想问一下这个伤残鉴定应该是什么时候做呢?谢谢啦

其他 2016-12-19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情稳定可以做。建议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你好,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或者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 你好,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自己去鉴定的,如果对方不认可,打到法院,可能还需要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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