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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泸县晚上骑车,对面小车远光灯射我眼睛,撞到一个路边的行人。被撞的人,男,50岁左右,应该是农村户口。今年三月份也是因为骑摩托车摔倒,伤到脊椎,动手术植入钢板还没取出来。当晚报警去医院检查,左脚外踝有点骨裂,然后动手术植入2颗克氏针,然后拆线,出院。共住院23天,期间我在医院看护半月,其余我请的护工。出院医嘱:1.院外疗养两月,加强功能锻炼,护理一月。2.出院后两月患肢不负重,1,2,3,6,12月X线复查。3.门诊随访,如有不适及时就医。我想咨询一下:1.出院后我们去交警队私了,应该赔些什么,按当地标准多少钱?2.他自己动脊椎手术还没康复,我撞到他时,就是在康复锻炼,只能勉强走路,肯定不能上班,这种情况要不要赔误工费,该怎么赔?

刑事辩护 2016-12-19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般如下列费用:医疗费、交通费(这需要凭票据的)住院的情况下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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