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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有连续状态。是叠加还是如何计算挪用数额。

刑事辩护 2016-12-19 2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用于非法或营利目的,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按你问话的意思理解,原则上到案发时止未还款部分进行累算。《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您好,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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