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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调解协议如下,楼房归男方,孩子归男方,平房归我,,现在姑娘在我这,我和姑娘在外面租房一年了,孩子高一,我供养吃力,判决下来了,男方拒不接孩子,不履行判决,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6-12-19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男方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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