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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证前三方签写房产出售后的房款分割协议,办理产证后其中一人对于之前签写的协议反悔,他觉得少,要求按照实际份额来分钱。请问,先有协议在先,有签名和按手印,并且在分割金额上也按了手印,是应该从协议,还是应该从份额?因为对方是明显的故意反悔,原本同意只拿10W,现在要求按照共有房屋的份额分钱了。他说他有权要求析产后分割,如果这样的话之前相关人员签写的家庭协议还有什么意义?

离婚 2016-12-21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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