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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高二学生在12.16时我应一位肖姓同级同学的邀请帮助处理肖与本校初三一位学生矛盾在16下午得知肖将会与初三学生动手我立即赶往现场(学校)并询问肖情况此时初三学生已经叫到大约十七八名非本校人肖说对面人有点多要求我帮忙叫人于是我告诉他说我叫我朋友过来看一下对面有没有认识的有的话说一声就好了于是打电话通知朋友二十分钟左右朋友刚到达现场到时只见初三学生叫的人(十几个)追向肖此时我朋友叫住对面一干人等(我朋友只有四人)见状于是随手拿起路旁一条板凳但被板凳主人收回之后初三学生叫的人对我朋友动起手来对方人多势众我一位朋友被对方捅伤我另一位朋友见到有血于是就说跑然后我在打斗过程中一直未参与因为在旁边与肖联系说跑之后我们一起跑开警方以介入调查我叫朋友过来说了不是为了打架的警方要求我们口供口供中说了的不是叫他们过来打架只是看一下对面的人有没有认识的有的话就请他们算了我与我朋友的责任划分会是怎样的?最关键的是我们这边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望解答

离婚 2016-12-21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多大年龄了,建议协商处理,如需要具体咨询,请来电
  • 你好,你们的情况涉嫌聚众斗殴,双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都构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你们多大?16岁就对聚众斗殴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上对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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