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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至09年10月,我弟弟与四老乡共同在一建筑工地钉模板,工资由一人代领取,当年底老板工资已全部付清,但代领取人见钱眼开,其中两人至今未拿到工钱,多次交涉未果,已起诉并开庭。但被告还跟原来清工老板做,老板原来已作证他们共同在一起干活,还提供工作量清单,而被告仗着他跟带班人有交情,此人将原来由小组共同完成的工作量说是分包给原告,原来他们在一起干活是同工同酬的,且在一起有五年了,只有口头协议,此案将重新开庭,而原来在一起干活的人又各奔东西,取证较难,被告又仗着他认识清工老板,说告到天上都没用,我们该怎么办,请求哪位高明的律师指点迷津,万分感激。

其他 2011-05-21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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