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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产妇,从2002年上班起就开始交生育保险,结果到2011年元月份生孩子的住院等一系列的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原因是我的单位在2010年11月份给我停保了,在停保期间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给报销。单位在2010年8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了我的劳务合同并停止给我交保险,给出的原因是我一年没上班,联系不上所以登报的方式开除了我,请求帮助:一、单位以怎样的方式联系,才算联系不上我,因为我不上班期间只有电话停机,住址没变。二、单位联系不上我就该自主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给我交保险吗?三、在我怀孕的情况下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不给我交保险有没有侵犯我的权益。四、保险公司有责任吗?谁侵犯了我的权益,请告诉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诉讼 2011-06-01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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