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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四学生,于今年1月与教育局签了就业协议书,其中应用人单位要求,写了备注:如我违约,交违约金5万元。请问如果我现在毁约,想去别的地方,用不用交钱?

其他 2016-12-22 1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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