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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县城有一套房子,写的公公婆婆的名字,后来首付是我们夫妻供的,现在婆婆公公要离婚,我们夫妻共同付的月供房贷,能要回来不?房子该怎么分割,婆婆公公的结婚证是2013年买房的时候才办的,老家的房产婆婆有权利分割不?

离婚 2020-02-11 18: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4、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5、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6、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如果是家庭共同财产 可以先要求析产 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首付是借的还是赠予的
  • 房子归属以登记为准
  • 按揭的部分是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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