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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保证人给朋友担了10万,当初债权人直接扣一年利息,可欠条上没注明期限,只是写了借款日期,现在朋友无法联糸上,债权人把我俩告上法庭,今早应诉,我该怎说对我有利?这种情况我得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16-12-23 16: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你好,承担担保责任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 要看你是什么担保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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