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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1月3日在双流一开发商处购得一房屋,需要按揭购买。交首付当日,开发商说该房屋暂不能签订正式购买合同和办理按揭手续,交了首付后可以交接钥匙进房装修居住,并口头承诺于2010年2月14日签订购买合同。交首付时有开发商1月3日盖章的财务收据,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及协议》以及《物业管理合同》。但没按承诺时间兑现,事情一直拖到2011年1月20号才签订购买合同和办理相关按揭手续,直到2011年5月18日才告知我们银行按揭办下来了,但没有任何的利率优惠。 目前跟我属于同种情况的共有9户,已经有4户的按揭办理下来了,另外5户还没有办理。现在我们4户业主联名想问问寇律师: 按正常购房程序,交首付时就应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同时办理相关按揭业务,但由于开发商单方面的原因延迟了签合同时间以及办理按揭事宜。如果在当初我们交首付时就办理按揭业务,那么我们还可以享受7折利率优惠,现在因为开发商的延误导致我们不能享受任何利率优惠,这利息损失我们是否可以找开发商赔偿?如果与开发商打官司,我们有没有打赢官司的胜算? 万分感谢!

其他 2011-05-20 0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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