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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市某高校的在读生,为了拍摄一部校园短片,11月份和本校若干个学生组建了一个摄制组。在拍摄工作进展一半时,一名同学在现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自己不小心而摔伤。事情过去了将近1个月,当事人现在向我讨要医药费以及摩托车维修费。1.拍摄地点不在本校,而是在另外一所大学内。之前向学校领导申请过假条,方便所有同学参与拍摄。2.摩托车是我一个朋友自己的交通工具,为了交通和运输便利,骑到了现场。当事人在未征求车主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骑上摩托车,且车上带有同学B,然后骑车离开了拍摄现场,事发时,事故现场离摄制组人员约有300-500米。当时,我和其他的摄制组成员都不知情。3.双方都在自愿的前提下,拍摄的项目是口头协议。且非雇佣关系,仅仅是同学之间的友情帮助。我想咨询下,这件事情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承担,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摩托车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谁赔偿?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当事人及其亲属现在情绪激动,且对我在言语上进行侮辱和恐吓,这是否对我造成侵权?

工伤赔偿 2016-12-23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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