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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人起诉债务人,债务人的工资在农村信用社已经被A法院查封现在正在扣工资还款,A法院的查封于2016.11.28日到期,我起诉债务人也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说要等到2016.11.28号假如A法院没有来续封,我们就可以封上了,结果是A法院可能是欠款还完了真的没来续封,我的就封上了,可是后来执行法官又说封上了也不一定能靠的住,因为在我之前有另外一家B法院也来过,也下了裁定,因为银行系统的问题没封上如果B法院来追责,我们就得解冻。现在我不明白的是如果A冻结之前可以排队,那当时执行法官为什么说得等A法院的到期了才有机会,而且在A法院到期前法官特意去信用社给查的,2016/11.28日到期,那当时我也可以排着呀,结果是封上了,又说在A之前有别的法院来过,是法官在里边做文章还是怎么回事,法律不是儿戏,封上就是封上了,没封上就是没封上,还能说冻结就冻结说解冻就解冻,法官还说B法院没有问题,那当时为什么还让我们冻结呀,麻烦律师给分析分析

其他 2016-12-25 0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持生效判决参与分配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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