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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四年,房子是对方的,但同居后添置了很多东西,又买了车,办驾照我给了一万多家里的生活费用,水电气我也分担了90%,家务等做饭洗碗我全干,最后她要分手,但她问我要房租,合理吗?我出去务工她给了我8千块钱,说就分了,不让我进屋,光我给她的零花钱都不止8千,买车上的她的户,我也出了2万,但都没有手续,也没有同居协议,也没有分手财产分割协议,请问我有理由吗?怎么样才能拿回该属于我的部分呢,应该怎样分割才算合理?

离婚 2016-12-25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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