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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了,他不上班帮他父母干,但是给他每回要钱他都没有,现在我怀孕了,给他要钱他也说没有还说我给他父母要,我现在跟他一点感情都没有了,我想离婚,但是结婚前他家给了10万彩礼,请问还需要退还吗

离婚 2016-12-26 16: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对于离婚彩礼的返还,如果有以下情形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男方家人生活困难的但是第二、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登记后,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退,男方能证实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适当退回部分
  • 办理了结婚证,不需要退彩礼。
  • 您好,您的情况彩礼应该是不需要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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