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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11月14号至今未发工资,本来约定的是从11月14号到12月31号一起算。1月15号一起发放,现在又说工资从11月14号到2017年1月16号一起算,17号只发这个期间工资的3分之1.其余年后再发。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6-12-26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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