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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2016.7.7日领证,本来没计划那么早领证的,是前夫以单位去泰国的旅游福利为由,骗我领了证。婚前,有段时间我发现他跟陌生的女人来往。2016.10月底举办的婚礼,11月底因为一点琐事,他提出离婚,并且离婚前一直发微信,打电话骚扰,并且漫天要价,开口闭口就是给他100万。实在没有办法,我去法院起诉离婚,于2016.4月法院开庭,当庭判决离婚,我们结婚住的是我父母买的房子,车也是我父母买的,都在父母名下。没有公共财产,没有孩子,当庭就下了离婚的判决。领证前,男方给的彩礼31800,除此之外,男方父母没有给一点经济的支持。彩礼钱分配:我们去拍婚照加机票住宿,住我家房子需要买的家电,沙发,还有5000元以上给前夫还信用卡,都是两个人共同的花费,没有说给我们女方家里或者我的父母。在11月底分局到现在离婚后,前夫一直发短信,微信,损害我的个人财务,侮辱我和父母的方式,不断给我和父母的人身,人格,财务做出损害。跟周围所有他认识的人,都侮辱我们,用正常人想象不到的方式和语言污蔑,侮辱。报过警,但是没有用,不是刑事警方不管。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12-26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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