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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进公司,2009年2月份公司以考试为由,解雇老员工。公司逼我去签离职申请单,我二天没去,公司说我算自离。我2009年2月23日去劳动局投诉,可劳动局那边说要一个星期才能有结果,真的要一个星期吗? 如果赔偿的话,我能赔偿到几个月的公资呢,公司现在连2009年1月、2月份的工资也没有支付给我。 我该怎么处理呢?求助,谢谢!

仲裁 2009-02-28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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