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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有两个股东组成,其中他负责公司运行,我负责公司管理,但他没有出资(只以不到两万元的货用来参与公司经营)反而还从公司借走钱,我已经垫付资金超过了50万,目前公司亏损严重已经没有资金运营,但公司章程规定中他占股东49%股份,经过求助我朋友愿意出资帮助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认定他们的股份?

股权转让 2018-04-14 14: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约定出资义务、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 他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要求他履行
  • 可以看协议约定的,具体需看证据材料而定。
  • 您好,虽然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但如果没有按规定出资,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出资义务。
    【追问】谢感刘律师的回复,目前对方是即不出资又要占有股份态度很明确,还要以个人有能力为名占有股份,还提出了公司股份制给我26%他25%加一个一项目入股10%剩余39%留出来吸纳资金,我都无语了打算直接把他踢掉,麻烦刘律师能给我一些高见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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