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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1月进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无故要解除劳动合同,在去年一年中我的月均工资为2200元,现在公司说补偿8000元,合法吗?而且之前口头承诺的年后发年终奖现在也没呢?我现在该怎么办?应该拿到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09-02-25 1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补偿合法,甚至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口头承诺从举证上有困难,建议你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每一年算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 补偿金应该是合法的.不过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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