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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起诉了,起诉的依据是一张欠条,欠条是这样写的:证明今累计欠王**配料机款叁万伍仟陆佰元(35600元),此款等赤峰存货卖完后无问题全部付清。欠款人:李**2014年1月15日但是目前货没有卖完,也有2个质量问题,这两个质量问题,一个经过赤峰市公证处公证,一个经过赤峰下属县公证处公证。但是我们县的法院不认,这个案子判的我败诉……想问一下公平吗?欠条上明明写了货买完无问题付清,为什么过没有买完,卖出去的又有质量问题,还会判我败诉?

刑事辩护 2016-12-30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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