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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郑贤刚,在西安买了套房子,2016年11月22日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我是全包的那种,期间到今天产生了2次增项费用,一次说我墙面回潮共两面墙要了我4千块,今天说又有个增项,说是墙面不平找平,耗费工时,又要2千元,现在这2千没给。可是我合同中有包括墙面处理。我现在已经支付装修公司4万4千元了,合同价是63800元。我现在就是咨询,我不想让这个装修公司做了,能赔偿我多钱?并且装修公司收费合理吗?

其他 2016-12-31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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