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宗民事诉讼的原告,是自然人诉自然人的案件,今年1月立案,本来定在4月8日开庭,但至今仍没有开庭。 我们发现被告人没有委托书,可能现在还不知她成被告,又没有证据可证明被告人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她子女冒充她制作所有法律文书去参与诉讼,法官应该知情。冒充的目的一是拖延时间,二是避免老人受刺激。这种冒充被告人的行为,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她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法律如何处理?

其他 2011-05-22 16: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