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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市场政府拆迁,我与市场所有人签订了50年的合伙经营检斤站的经营合同,对方出场地和房屋,折合20万,我出设备,折合20万,共计合资金额40万,已经营十年,现政府拆迁,请问,1、我的损失是政府补偿,还是市场所有人(合伙人)补偿?谢谢。

其他 2017-01-04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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