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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2年了!是女方出轨在前,当时我们协商的娃娃跟女方生活,所有费用由女方自己承担,但是她现在把孩子给她父母亲带,自己在照顾和教育方面也不上心,孩子又偏依赖于我,我是否有权利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和户口,我是河南的,她是四川的,结婚后一直在成都生活,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她家人带,我有多少成把握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呢?

离婚 2017-01-04 15: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
  • 你好,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是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的
  • 可以变更抚养权。
  • 10岁以上的孩子,并且表示愿意跟随你生活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10岁以下的,需要根据双方的证据才能确定
  • 你好,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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