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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2月份办了个体户营业执照一直未办税务登记证,能补办吗?

离婚 2018-06-11 17: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1、关于经营范围具体规定可以参照《企业登记范围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具体的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经营范围主要分为一般项目和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者需要前置审批方可领取到营业执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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