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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与同事一起晚饭,饭后三位同事乘坐我的车从乡下一起回县城,其中一位同事先行下车回家,我开车和其中位同事及小李一起行车到小李家叉路口,小李和我们打招乎后自行下车,在回城路上我们四人一直在聊天,到下车叉路口还是小李提醒的,我们两人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小李下车后我驾车离开和另外一位同事先后回家。一个多小时后才得知小李因心源性猝死死亡。因两三年来小李和那位同事一直乘坐我的车上、下班,而且是(不用给钱也不用加油那种)好朋友。现小李家属将我和车上及一起吃饭的同事告上法院,律师请问我及我的同事在这个事件中有什么过错?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7-01-04 2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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