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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通过媒人介绍和妻子结婚,过了一年的好日子,然后老婆因为我弟弟买房结婚大吵大闹,给父母赶出去,就是因为孩子忍让,2011年夫妻感情再一次爆发,媳妇跟我父母大吵大闹,把110都叫来了,于是我无法忍受决定离婚,也上法院起诉,但还是为了孩子,她也承认错误了,我就撤诉了,2014年我俩又有了第二个孩子,她更是撒泼,一次次闹我,天天跟我大吵大闹,嫌我没本事,钱都被我花了,说我窝囊废,我实在无法煎熬,想离婚,但不知孩子抚养财产以及手续怎么办,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 2017-01-09 1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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