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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离婚,孩子由我扶养,当时孩子小没有为孩子分财产,只是分割了双方的财产,现在对方要再婚,我是否可在其再婚前,要求其为孩子留下一部分财产,法院去支持吗?另外,我要求增加扶养费,可以一起向法院起诉吗?如果起诉,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需要提供对方的工资证明吗?谢谢!

离婚 2011-05-23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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