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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31入职深圳一家企业,面试通过工作,当时人事口头约定试用期过了才给上保险,而且住公司宿舍是没有公积金的,一开始我也不懂法,就同意上班了,然后上班一个月了,觉得公司不满意,12.1写了离职申请并且交给人事部主任,也口头同意,而且上班一个月了,我都没有收到我签字的劳动合同,按理应该是一式两份,同时有企业盖章以及我盖章的,我保留一份。但是我没有收到,而且第一个月是没有给我上保险的,我12.1提出离职,签的合同规定试用期离职,要提前一周,按理我9号就可以不用上班,但是哪家企业交接慢,然后14号问我交接完了没有,我说还有一些(有个同事在这2_13号间就最后两天和我交接,中间没有和我交接),然后叫我在待几天,我待到了17号,公司的什么东西留给同事给人事,然后就17号下午七点打卡走了。到了18号人事问我不来了?也要办理手续,然后说如果不来按我旷工处理,我当时又抽一天(20号)去办理手续,当时以为办理离职手续就好,把相关表写好就可以,但是去了,有个同事说我没有对账清楚,不批我离职手续,叫我第二天还来,但是我觉得企业欺负人,我没去,本来我就提前七天说离职,而且还拖到了20号才给我走。现在是12月的工资我目前没有收到,我怎么办?呜呜,希望得到律师的解答

其他 2017-01-10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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