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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18年到期,公司发生重大变更,需要总公司划分到分公司,重新续签合同,不愿意续约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已经在12月底发出通知,如果协商时间超过公司发通知的30天,是否还按照N+1方案,还是只赔N没有+1了?

其他 2017-01-11 10: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是什么样的重大变化。如果不构成合法理由,单位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此外或可争取其他款项。可在律师帮助下收集保留证据并依法维权。
  • 你好 可以劳动仲裁
    【追问】亲,这种情况下,公司发生重大变更,员工可以诉求2N+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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