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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经朋友介绍,我给一个不认识的人担保了就业局的小额贷款6万元,现在还款日期已经到期,但是主贷人恶意欠款不还,逼迫担保人还款,当时我和介绍人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现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2-17 07: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应先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主张权利。你也不必过于担心,如果你替债务人还了债,那么你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
  • 担保人偿债,、。,、。
    【追问】也就是说,不管主贷人有没有钱还款,我都得替他偿还,是吗?主贷人他媳妇也是一名在职公职人员,主贷人贷的这个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先执行冻结他媳妇的工资吗?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按相关法律规定,欠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承担担保责任
  • 担保人的责任,就是在借款人不偿还时,由担保人偿还。。。。
    【追问】也就是说,不管主贷人有没有钱还款,我都得替他偿还,是吗?主贷人他媳妇也是一名在职公职人员,主贷人贷的这个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先执行冻结他媳妇的工资吗?
  • 还款,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追问】也就是说我必须替主贷人偿还这个钱,对吗?主贷人的媳妇也是一名公职人员,主贷人不还款,法院可以先执行冻结他媳妇的工资进行偿还吗?
    【追问】也就是说,不管主贷人有没有钱还款,我都得替他偿还,是吗?主贷人他媳妇也是一名在职公职人员,主贷人贷的这个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先执行冻结他媳妇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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