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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收到一份律师函,大概是说我们天猫店铺在售的一款产品侵犯了某公司的外观专利权。这款产品我们也不知道有外观专利,收到律师函后才发现这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第一:如何判断律师函是真实的,而不是网络诈骗。我的意思是指,实际没有受到该公司委托,而是某人私下对我们这种情况发律师函,对我们进行敲诈勒索?第二:这款产品非我们生产,我们也是在阿里巴巴进货过来销售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我们侵权吗?是否可以要求豁免或者要求他们追究我的供货商?第三:目前店铺统计,这款产品我们最高售价5.99元,含运费。从始至今累计销量也就是1059件,请问这种情况如果确实属于外观侵权,从法律上来说我们需要赔偿多少钱。如果这个情况打官司大概需要多少费用?感谢阅读和回复。

其他 2019-05-23 11: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 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侵权赔偿数额可进行调解赔偿,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法进行数额确定。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损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定时,对于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
    (3)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
    除以上常用的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 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如果你们销售方能提供货物的合法来源,你们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是不能再卖了。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收到律师函后立马下降了产品。产品我们是在阿里巴巴上进货的,但是我们收到货后有贴自己的标签然后再出售,标签上有写监制,监制公司是我们自己的公司。请问这个细节会对我们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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