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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因为打麻将,那人欠他钱不给。就吵起来了,吵架当中,由于生气就,打了那人一拳,是打在了鼻子上。那人就报案了,住院了。到现在也已经有,十好几天了。这期间我老公多次去看他,嗯,说好话,我公公我婆婆也去过。但是人家就是不出院他的眼睛有毛病,是以前的病这回就讹上了,就想要给看眼睛,昨天还说出院也行要,15000块钱。他说他住院花了四千多,又包括名誉损失费,营养费就是要15000,但是,我家人觉得,打的是鼻子,他看眼睛?这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求帮助。

离婚 2017-01-15 1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诉讼解决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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