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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2007年10月份我受聘于广州市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厂的技术员,在进厂的当天我就和公司签定了一份名为《办公室培训合同书》, 可是我进厂后在车间跟着一位老技术员待了21天后就被派往公司在华北分公司(即石家庄和郑州办事处),再就一直没有回过厂部,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又于2007年12月份和公司签定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6个月,公司再没有和我签定过任何合同及协议。现在,我由于种种个人原因而想离开该公司,于是向厂部提出了辞职申请,半个月后领导批了,也算清了我的工资,可是押金他们不结算,说是必须要等三个月后才结算,还说这是厂里的规定。鉴于此,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办?厂里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跟厂里多次协商还是不退押金的话,我想拿他们的产品抵帐,不知这样做合法不?

其他 2009-02-26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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