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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离婚妇女,曾经在2012年5月23和前夫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男方放弃所以财产,然后每年付夫妻共同女每年5000元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离婚后不久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了。在这期间我们在没有办结婚证的情况下又生活了4年,并且在2014年共同修建了房子还贷了40多万的账,但是我们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又分开了,并且在村委的调解下我们达成协议把房子赠送给我们娃娃,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平分各人一半。然而他分的那半债务的债主现在都来问我要钱,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用什么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其他 2017-01-17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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