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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民办学校的教师,由于招生下滑,领导们研究决定以各种培训、检查不合格为由,让员工待岗,只发400元的基本工资,这样逼迫员工自动辞职。我想问的问题: 1 我在单位干了7年,可单位只给我交了2年的社保,剩余的是否可以要求补交? 2 单位一直未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要求补交? 3 单位要求员工待岗,是否合法?领导们是找借口借规章制度之名给我们找茬,以前不是问题的,现在都是问题了,这种待岗只发400元,是否符合要求,最低生活保障不够。 4 如果劳动仲裁,这种让员工待岗的做法是否可以胜诉?

其他 2011-05-27 0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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